古巷镇故意伤害致死案
故意伤害致死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《刑法》
第二百三十三条 【故意伤害罪;组织出卖人 体器 官罪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组织他人出卖人体 器官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,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,或者强迫、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条、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 器官,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,违反国家规定,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潮州古巷事件到底是谁的错?
你好,我是在潮州的四川人,在潮州这么多年了,深刻体会到很多东西。希望你耐心看完以下内容。我亲身经历的事例,第一天晚上到果条铺买伴果条,普通话,5元一份,第二天,同样地方,同样的老板,同样的东西,潮州话,4元。另外,去卖肉,用潮州话,他说这个不新鲜,拿来卖给外省仔的。实话说,在这里这么多年,潮州发展得很慢,很根本的是因为潮州的排外。不否认每个地方都排外,同时必须认识的是潮州没有外来人员,不可能发展得更好。这件事我也了解了一下,通过一些官场的人了解到,当时民工因为工资确实采用了极端的手段,打伤了老板的家人,老板同样也采用了很残忍的手段,把人家四肢都废了。后来警方保护本地人,结果引起民工不满,发生了这些冲突。我想说的是,冲突还有一个很根本的原因,就是有人从中挑拨。从在潮的四川朋友了解到,曾有人通过电话联络,要他们一起打砸。我们都是很本分的人,自然不会听信这些,其实,这些是反 、正 、ff府的分子,借助此次矛盾,煽动暴乱,刚好大家就中了计。本是同根生,都是炎黄子孙,为何要如此互相伤害。双方都有错误,只是四川民工用了一种极错的方式来解决。。512证明了所有人都是善良的,无论潮州人还是四川人,所以,不能被表面看到的现象和恶势力挑拨,如果那些老板没有那种瞧不起民工、压迫民工的思想(压迫民工,拖欠工资全国都有的事),如果潮州人没有排外的思想,如果民工能受到一些尊重,没有这些事情发生!哪些是群体性事件
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,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,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,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、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、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,或表达诉求和主张,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,或发泄不满、制造影响,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。1)2005年6月 安徽池州发生群体性事件2)2007年01月 四川达州发生群体性事件3)2008年7月云南孟连发生群体性事件2007年06月 广东河源发生群体性事件2008年06月 贵州瓮安发生群体性事件2009年06月 湖北石首发生群体性事件2010年04月 黑龙江富锦长春岭发生群体性事件2010年06月 安徽马鞍山发生群体性事件马鞍山611事件2011年06月 广东潮安县发生“古巷事件”、增城市“6.11”事件重庆万盛群众聚集事件2012年04月10日 重庆万盛群众聚集事件